基於在這開放性的社會,越來越多的青年會選擇走上和特種行業的接觸。那麼,我這時候不得不發表一下一些個人看法。
既然他們認為,這種方式就是再追求一種刺激以及前所未有的快感亦或是解決自己的寂寞(前幾篇的文章有提及)。我想,要他們提早回頭簡直不可能。
我突然有個想法,要是哪天他們學過風險管理的話,或許可以明白其實他們花錢到手的東西就像每天提著菜籃去買菜的媽媽,總是會在意買來的東西品質好不好或是買貴值不值得去攤手?假設,他的命運就跟某位買到爛貨的媽媽一樣,意識到其實他肯花錢買的東西是被人用完後就丟的,我想他等於就是要拿自己的寶貝再開玩笑。該怎麼說呢?我剛好想到一個論證,恰好可以來說明我剛剛的論述。
1 男女性喜歡花錢買賣春色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則可能會讓自己的寶貝提早去見地獄。(P→Q)
2 如果自己的寶貝提早去見地獄的話,那麼應該要珍惜自己的身體。(Q→R)
3 既然男女性喜歡花錢買賣春色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則每個男女性應該要好好珍惜自己的身體。(∴P→R)(1.2HS)
花錢買春的風險在於,你可能不知道和你性交的對象他身體有沒有健康。就像某一位花錢以為買到好豬肉的媽媽一樣,等到他發現已經下肚的東西其實是黑心豬肉且因而染上了怪病,一定幹的要死,仔細想想才意識到買來到手的東西是被人使用多次在丟回繼續包裝然後再銷售的加料品!?
既然愛惜生命是大家都認同的作法,我想那些不小心出意外的傢伙,可否能夠認同?
改天不小心出現一位跟寶貝說再見的傢伙再度成為記者找不到文章寫的題材,我想他的心情可能就跟那位買錯肉的媽媽一樣。
2009年1月30日
婚前性行為,社會觀感的不等同
反對性解放的人主張:「婚前性行為有失風德以及破壞婚姻的神聖性,會造成社會的混亂。」
我想,大多數生活拘謹的人多半會支持這項理論,但問題就浮現了。剛剛上面的這種道德譴責式的反應完全沒有道理,因為每個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性觀念是屬於自己個人的自由,而法律與道德也並沒有特別規定你不能做這個與那個,換句話說,婚前性行為也必不然是道德上惡的行為。
相信此話一出,必會引來反對者的撻伐。他們會說 縱使法律沒有規範人不能婚前性行為,但這的確會為社會帶來了衝擊,男人和女人之間的性觀念再也沒有概念可言,生活因而糜亂。我想這些理論也許太過於激進,因為他們忽略了社會變遷及人的價值判斷,所謂的婚前性行為真的是道德上不好的嗎?只要男女雙方在一個合理的判斷下認為可行,有什麼不可以?(雖然現在還是很多性伴侶之間都誤用這種價值判斷。)
因此,反對者通常都被譏為擁有”處女情結 ”。我們大多數都贊同婚前的自由戀愛可有助於瞭解對方彼此的感受,透過不斷的判斷與資訊的收尋我們才可以作為一個結婚的依據,好讓幸福更長久。(*出自想一想哲學問題)既然如此,那麼婚前性為就是不好的判斷以及了解的過程嗎?很明顯的,理由太過於獨斷,牽強。
這樣一來,一堆贊同者可以說是心花怒放了,既然我們不必遭受到這種傳統道德的束縛,因此婚前性行為是我的自由,你們在那邊叫什麼?贊同者當然可以找出一堆證據試圖證明他的信念是正確的,但如果太過於以偏概全,我想所有人的價值判斷將會失去它的意涵。反對者的理論固然太過於激進而沒道理可言,但我們也只能說他的理由不夠充份而已,難道反對者的出發點就是荒謬的嗎?難道婚前性為搞出一堆社會案例,你們能說那只是個案嗎?
我本身是個抱以不婚前性行為的人,但我從不反對別人不可以這麼做,只要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合理的途徑與健康的心理下所造成的必然過程,老實說,我也不能反駁他們的信念。我反感的是,很多贊同者大多誤用了這信念,這一切只是為了滿足性慾以及追求刺激感及新鮮感而做了一個偽善的解釋。因此我個人對於擁有這類想法的人是投以鄙視的眼光在看待。
既然你們反對主張婚前不應該性行為的人是荒謬的,且認為反對者的理由是不充分而太過激進,我也可以說你們再找藉口試圖美化自己的醜陋思想,既然如此,你們也在那邊叫什麼?
我想,大多數生活拘謹的人多半會支持這項理論,但問題就浮現了。剛剛上面的這種道德譴責式的反應完全沒有道理,因為每個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性觀念是屬於自己個人的自由,而法律與道德也並沒有特別規定你不能做這個與那個,換句話說,婚前性行為也必不然是道德上惡的行為。
相信此話一出,必會引來反對者的撻伐。他們會說 縱使法律沒有規範人不能婚前性行為,但這的確會為社會帶來了衝擊,男人和女人之間的性觀念再也沒有概念可言,生活因而糜亂。我想這些理論也許太過於激進,因為他們忽略了社會變遷及人的價值判斷,所謂的婚前性行為真的是道德上不好的嗎?只要男女雙方在一個合理的判斷下認為可行,有什麼不可以?(雖然現在還是很多性伴侶之間都誤用這種價值判斷。)
因此,反對者通常都被譏為擁有”處女情結 ”。我們大多數都贊同婚前的自由戀愛可有助於瞭解對方彼此的感受,透過不斷的判斷與資訊的收尋我們才可以作為一個結婚的依據,好讓幸福更長久。(*出自想一想哲學問題)既然如此,那麼婚前性為就是不好的判斷以及了解的過程嗎?很明顯的,理由太過於獨斷,牽強。
這樣一來,一堆贊同者可以說是心花怒放了,既然我們不必遭受到這種傳統道德的束縛,因此婚前性行為是我的自由,你們在那邊叫什麼?贊同者當然可以找出一堆證據試圖證明他的信念是正確的,但如果太過於以偏概全,我想所有人的價值判斷將會失去它的意涵。反對者的理論固然太過於激進而沒道理可言,但我們也只能說他的理由不夠充份而已,難道反對者的出發點就是荒謬的嗎?難道婚前性為搞出一堆社會案例,你們能說那只是個案嗎?
我本身是個抱以不婚前性行為的人,但我從不反對別人不可以這麼做,只要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合理的途徑與健康的心理下所造成的必然過程,老實說,我也不能反駁他們的信念。我反感的是,很多贊同者大多誤用了這信念,這一切只是為了滿足性慾以及追求刺激感及新鮮感而做了一個偽善的解釋。因此我個人對於擁有這類想法的人是投以鄙視的眼光在看待。
既然你們反對主張婚前不應該性行為的人是荒謬的,且認為反對者的理由是不充分而太過激進,我也可以說你們再找藉口試圖美化自己的醜陋思想,既然如此,你們也在那邊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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